漏洞上报和保密是义务,何来“圈钱”一说?
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6年3月7日 下午
国家《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》 第九条明确规定:
- 禁止提前发布
- 禁止提供工具
- 禁止披露细节
- 禁止夸大炒作
本人在发现漏洞后,就已经尽快编写文档向厂商提供漏洞报告,并始终遵循保密义务,同时敦促共同测试人员遵守保密义务,杜绝任何网络安全风险。
本人从未参与过任何“利用漏洞进行商业活动”的行为,也从未在脱离安全漏洞验证的范畴下协助任何人进行过漏洞利用。
漏洞上报和保密是义务,何来“圈钱”一说?
https://kancy.life/2026/03/07/Security/